户外广告投放是现在企业宣传的方式之一,它面向的受众人群广,一天24小时都可以向受众传播,广告宣传力度强,广告形式种类多,可供更多广告位资源选择。随着户外广告的发展,一些不合法的违章广告牌设立,影响了居民生活;老旧、破损的广告牌影响了城市市容。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平衡与城市发展规划,武汉市针对广告牌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对这些广告牌采取了措施,在广告设立上加强管理,对于户外广告牌的审批制定了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二)设置位使用权证明;
(三)设置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
申请人利用自有户外广告设置位设置自我宣传性户外广告的,不适用前款第(一)项规定。
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应当包含户外广告设置地理位置示意图、背景图、白天和夜间效果图以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等内容。
第十五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由审批管理部门统一受理;
(二)依法应当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同意的,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转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同意;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转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批管理部门反馈是否批准或者同意的书面意见;
(三)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路段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书面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设置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