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一定都经常看到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小广告,办证、招聘、房屋出租、贷款等等等。小区楼道、地面、街道墙体、街边的立柱,就连道路两旁用彩绘美化后的变电箱都有。
那么,贴小广告这样的举动是“小事”吗?贴小广告是不是违法行为?快来看看吧!不了解清楚,您可能会为此面临法律的处罚!
一、贴小广告是不是违法行为?
1、随意张贴小广告属于违法行为,涉嫌损坏公私财物,可处拘留并处罚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小广告被称为城市‘牛皮癣’,随意张贴,破坏市容环境,不利于创造文明有序、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除此之外,更为关键的是,小广告私自张贴未经审核批准,其散发的信息存在安全隐患。
二、案例举证
28116元人民币
2018年4月16日傍晚至4月17日凌晨三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顺昌县城关多条街上,用打印器在绘制有山水风景等彩绘的变电箱上印制办证广告,造成88个变电箱上市政工程彩绘毁坏,经顺昌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造成损失价值为。
城区道路两旁变电箱彩绘,本是城市中的一道靓丽风景,但却被印上小广告,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市容美观,还造成了公共财物的损毁。
顺昌县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主观上明知在变电箱上印制小广告会对变电箱上的彩绘造成损坏,客观上还实施了在变电箱上印制小广告的破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究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造成公私财务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某某。
如果您认为只要损失金额没有达到五千元就可以随意张贴小广告,那您就错了!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都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了我们大家共同生活的环境,为了不给环卫工人们增加工作,希望大家能够做到以下几点噢!
1、不随意乱丢垃圾、杂物、或张贴小广告等。
2、如果您看到垃圾或者小广告,可随手丢进垃圾篓或者撕毁小广告。
3、当您看到有人非法粘贴小广告,可用手机拍下,并第一时间拨打电话12319或11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