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的飞速发展,户外广告发布合同有关的问题,越来越收到广大同胞的关注,其中我们在办理发布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不可以忽视?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如:怎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我们在签约的过程中要注意什么等等类似问题。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来说说户外广告发布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四大注意事项
户外广告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广告经营者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1)要审查对方是否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有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者;是否具有承办或代理自己广告业务的经营范围;对无合法经营资格或超出经营范围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2)了解对方有无“广告业专用发票”。
如果没有“广告业 专用发票”,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3)了解对方广告服务水平、广告设计制作 能力、设备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判断对方能否完成自己委办的广告项目。
广告法及其相关法规对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有严格要求,并非任何人或单位都可以从事广告活动。
第六条规定中指出,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请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根据此条例规定,经营广告业务者,应当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请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违反规定与他人签订广告发布合同的,合同则无效,双方不得履行;已开始履行或已履行完毕的,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将根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取缔广告经营者的非法经营活动,并没收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户外广告合同约定的广告内容应合法。
第四条规定中指出,广告不得有虚假内容,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第十六条规定中指出,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等发布不良广告。
诸如此类的禁止性规定,在广告法及其相关法规中比比皆是。
由此可知,广告经营者在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时,必须审查广告内容,不得发布违法广告。
不则然,广告监督治理机关将会上缴广告经营者的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者,将取消经营的资格;构成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户外广告合同应约定违约后的处理方式。
只要存在利益,就会有纠纷。
所有的纠纷皆因利益而引起。
在广告合同中,由于双方的利益并非一致,因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也就不可避免。
非凡是广告活动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更轻易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导致一方或双方违约。
按法规来说,即使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后的处理方式,当一方违约后,守约方依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但从事法律实务的律师非常清楚,假如在法庭上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证实损失的存在,哪怕有一百万的损失,法官也可能“爱莫能助”,一分钱也不予支持,而要证实损失的存在有时并非易事。
为避免因举证困难导致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最好的办法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后的处理方式。
这不仅有利于违约后及时得到处理,而且有利于预防纠纷,因假如一个清楚自己违约后将承担什么责任时,他往往不会轻易违约。
需强调的是,根据广告合同的性质,广告设计/制作合同属规定的合同类型中的承揽合同。
而根据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揽合同的委托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由此可知,为防止广告主行使法定的权利随时解除合同给广告经营者造成损失,广告经营者应非凡重视在合同中约定广告主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方式。
四、合同条款应明确,避免产生分歧。
法官在审判案件之时,并非像计算机那样只要输入相同的数据就能输出相同的结果,法官是根据自己对“法律”的解释作出判决的。
以上四个大家可要牢记啦!睁大双眼好好审判合同的真实性和保障性,判查对方是否为正规的广告营业者,约定违约后的处理方法保证自己的权益,保证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解答啦,今天我们的解疑就到这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