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队在巡查辖区内户外广告时发现,位于宝安大道与新安六路交汇处的单面立式广告牌已超使用期限。经核查,该广告牌属深圳市宝银龙广告有限公司。我队多次联系该公司法人代表,要求对该广告牌进行整改,但均未得到回复。
11月26日、12月24日,中队负责人两分别次联合法制科执法队员及驻点律师,并邀请龙井社区居委会两名工作人员,前往深圳市宝银龙广告有限公司办公地点现场开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安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以留置送达方式留置在公司大门上。
1月6日,宝银龙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到执法队进行沟通协调,并表示愿意自行拆除该处广告。
4月16日,宝银龙宝安大道与新安五路交汇处大兴广告牌已拆除,现场确认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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