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近年来可是非常火热的一个行业,这个行业如今的竞争压力也是很大的,很多开发商为了提高销售量,在广告上就夸大其词,达到吸引购房者的目的。
但是不管是哪一行都需要经过法律的检验,房地产广告也不例外,那么房地产广告违法词语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吧最经典的拿出来做个分析,顺便为大家讲解两个案例。
一、房地产广告违法词语
1、“6平米精装极小户”
官方解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没有标明是建筑还是套内面积。
2、“中国空前 深圳绝版”
官方解读:违反《广告法》第四条,使用无法验证的调查结果作为证明材料,发布虚假广告。
3、类似这样的房地产广告违法词语处理结果:相关部门都会对广告发布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来定夺的。
二、房地产广告违法案例
1、某有限公司从2005年6月开始,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报夹式擅自在蔡甸城关发布“今天,康城的主角是你!”的预售房地产印刷广告3000份。
蔡甸工商分局认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据此,蔡甸工商分局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决定:1、责令停止发布;2、罚款8000元
2、武汉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05年11月开始,通过报夹式或专业人员在禁甸区擅自发布“某某地产,美商独资”房地产印刷品广告9万份,广告制作费用为7950元,发布“中空玻璃,顶级的居住品质”房地产印刷品广告6万份,广告制作费用为4950元。
蔡甸工商分局认为上述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并且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三款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据此,蔡甸工商分局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决定:1、责令停止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2、罚款25800元。
今天关于房地产广告违法词语我们也没有说很多,但是看到这里相信大家也应该心中有数了,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去触犯法律的威严,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