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又称“油城”,是一座拥有全地形特征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北有高山草甸、南有浩瀚大海,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旅游业的条件得天独厚。有些朋友对茂名市户外广告感兴趣,请看下文。
一、茂名市户外广告设施定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场地等设置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展示牌、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本规定所称招牌,是指在办公或者经营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等。
二、茂名市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一)利用或者遮挡指路牌、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及其支架的;
(二)霓虹灯、LED等光源性广告设施与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距离过近,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形式与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相近,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
(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区域;
(四)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五)影响消防安全设施使用,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
(六)利用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危房、违章建筑的;
(七)利用行道树、绿化带,侵占、损毁绿地,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或者阻碍机动车、行人通行的;
(八)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招牌设置除外;
(九)妨碍生产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茂名市申请户外广告所需材料
第十五条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应当向设置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或者招牌设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三)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招牌与载体的位置图、正立面图、安全结构图及彩色效果图;
(四)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五)与户外广告设施相适应的安全措施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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