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行业都有许多规矩要遵守,广告行业自然也不例外。无论广告主发哪一种形式的广告,都必须要严格遵循广告管理条例,下面就请大家跟随着找广小编速看广告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吧!
一、广告办理审批登记的手续
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二、什么样的广告内容禁止发布?
第八条 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不得刊播、设置、张贴:
(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三)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
(四)弄虚作假的;
(五)贬低同类产品的;
(六)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三、哪些广告的张贴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第十一条 申请刊播、设置、张贴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一)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
(二)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
(三)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在广告中标明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
(四)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
(五)标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
(六)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
(七)文化、教育、卫生广告,应当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八)其他各类广告,需要提交证明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的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广告管理条例的部分介绍了,想要了解更多户外广告资讯,不妨关注找广网后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