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以来,一些媒体和企业在广告中宣称所谓“国家品牌”,既误导消费者,又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对此,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时,我们户外广告人也不仅在思考:“国家品牌”这个用词难道不是与广告法中的“不得使用国家级等词语”相违背吗?市场监管总局注意到这个现象后,约谈了央视,“CCTV国家品牌计划”后续如何处理?
说起“CCTV国家品牌计划”,我们都不会陌生,国家品牌计划是央视对过去的广告招标模式实现的一次创新。除了配置《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王牌新闻节目广告资源外,为入选企业定制“中央电视台国家品牌计划TOP合作伙伴或行业领跑者宣传片。国家品牌计划同时定制企业品牌故事,在央视各频道高频次播出。
按道理来说,央视的背书,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1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CCTV国家品牌计划涉违法约谈中央广电总台。这或许意味着:在今后的户外广告中,曾让许多品牌引以为傲的“国家品牌”招牌成为了违禁词语,面临着整改下架的命运。
利用“国家”名义为企业品牌背书,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源于消费者信赖和市场选择。
《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和“国家级”用语,规定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广告用语使用“国家品牌”,实质就是在使用国家机关名义以及“国家级”禁用语,易使消费者以为“国家”为企业背书,对其产品质量、性能、功能产生误导性认识,造成不公平竞争。
媒体利用“国家品牌”售卖广告资源,开展商业营销,人为地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消费者出于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对入选“国家品牌”的企业会更加信赖,往往将所谓的“国家品牌”作为选择企业产品的重要依据,给消费带来极大误导,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