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地广告牌的设置不应影响城市设施,交通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且不应设置在以下位置:
1.道路交叉口的交叉点在眼睛三角形中
2.除道路护栏外,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均在10 m之内
3.防洪堤安全保护范围;
4.在对各种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生命线项目的保护范围内:
5.人行天桥,自动扶梯,交叉隧道,河(海)隧道,高速公路收费站,高架路坡道和铁路运输等。
设置高空广告牌不应干扰生产和人们的生活,也不应破坏城市的外墙或建筑形象,并满足以下要求:
禁止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之间放置防空广告;
禁止在街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放置防空广告;
公共建筑入口两侧5米内不得有任何大炮广告。防空广告牌不得使用行道树或破坏绿地并遵守以下规定。防空广告不应贴在路边的树木上;
防空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城市规划的功能分区,合理的布局和标准设置相兼容。
有必要制定适合当地城市特点和风格的防空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并确定在城市不同功能区域设置防空广告设施的要求。
防空广告设施必须安全,美观,并与城市外观和环境相协调,并符合节能和生态保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