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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遭顶格处罚!宝安启动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政策解读 2022-03-04 10:12

户外广告对于提升城市品位和视觉形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意义也尤为重大。近日,记者从宝安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了解到,该局联合新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一起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案件,处以罚款1万元的顶格处罚。目前,全区已启动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01高度重视 查处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行为

2月14日,某公司在新安街道勤诚达大厦外墙悬挂一处大型户外广告,且广告内容未向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得知这一情况后,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该局副局长李座铭立即带队会同新安街道综合执法队到现场核查处理,并现场约谈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立即拆除广告并进行自查整改。该公司于当天上午将广告拆除完毕。

2月16日,该局局长韩竞主持召开户外广告管理有关工作约谈会。会议要求,责任企业对此次事件要深刻反思,立即组织对本公司所有户外广告进行自查自改,自行拆除违规户外广告,坚决杜绝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责任企业要加强公司全体人员的学习培训,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树牢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城管执法单位要加强户外广告日常巡查及整治,发现违规户外广告第一时间控停、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查处。

经查,该公司设置广告的行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广告内容未经严格审核。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相关规定,城管部门对悬挂广告当事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万元的顶格处罚,并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


02加大力度 开展全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上述案件,区城管部门举一反三,多措并举开展户外广告整治。目前,已在全区范围内启动清理整治违法楼体布幔类广告的执法行动,将加大对全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日常巡查监管查处力度。各街道综合执法队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发现擅自设置楼体布幔类广告的,第一时间控停、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查处。

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不但影响市容整洁,造成“视觉污染”,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广告随意张贴、大型广告私自设置的现象频繁出现,将影响社会的整体容貌、城市的文明程度,而大型广告的安全问题也值得考究。“未经审批私自设置户外广告,一方面未经审核的广告如出现负面敏感内容,极易造成不良的社会示范,另一方面户外广告安装过程中如缺乏有关部门监管,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这样说到。


03依法依规 户外广告(招牌)需申请备案

设置户外广告、门楣招牌该如何合法合规申请?户外广告、门楣招牌设置的基本要求又有哪些呢?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户外广告及招牌需经城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设置;未经审批、备案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由街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具体操作,一起来了解下。

据悉,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途径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申报信息包括: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营业执照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设置户外广告场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书面材料;拟设置的户外广告全景实景图及电脑设计图等。设置的基本要求有: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设置;禁止在住宅建筑或综合建筑的住宅部分设置;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不得遮挡窗户、阳台等影响消防安全;禁止在建筑物顶凌空设置广告;禁止占用公共用地、利用桥体、路灯杆等各类公共设施设置商业广告;不得在窗户、室外楼梯及台阶张贴广告;禁止设置立柱式、支架式、布幔条幅类广告;符合《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的有关要求。

一楼门楣招牌的备案途径为微信关注“美丽深圳”公众号—便民服务—业务办理—店面招牌;申报信息包括经营者信息、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及设施样件图等。门楣招牌设置的基本要求为:原则遵从“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设置;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设置;不得含有推介产品或者经营服务的信息;仅限设置于一层门店经营范围之内,其上端不应高于二层窗户下沿;禁止在建筑物屋顶凌空设置;禁止利用窗户、观光电梯、玻璃内外侧设置;不得遮挡窗户、阳台影响消防安全;禁止包含动态展示内容及设置LED走字屏;招牌内容、信息必须与其对应场所、建筑物使用功能具有一致性;符合《深圳市店面招牌设置指引》的有关要求。

同时,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企业、单位需严格按照《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深圳市店面招牌设置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格的广告经营公司安全、规范地设计、制作广告(招牌),并按照“谁设置谁负责,谁发布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脱色破损、陈旧的广告(招牌)设施要及时维修、翻新或拆除。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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