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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百日行动!整治城乡户外广告、招牌!

政策解读 2022-03-03 10:14

2月24日,临清市召开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治提升百日攻坚动员大会,市相关部门、各镇街参加会议。

会议宣布了《临清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整治行动的目标原则、整治范围、整治重点、责任分工、实施步骤,提出了工作要求。部分单位在会上做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本次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坚持“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属地为主、突出重点、依法处置、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宣传发动、自查自改、依法拆除等措施,着力解决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塑造特色突出、整齐美观、格调高雅的城市风貌。

会议明确,本次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整治范围为临清市行政区域。

整治重点如下:

(一)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超出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的户外广告设施;

(二)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超出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的招牌(医院、公安、应急救援、消防救援、政府救助服务等机构以及车站、机场、码头需要在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设置招牌的除外,但招牌应当为镂空形式);

(三)依法拆除中心城区违法设置的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依法拆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倒伏距离范围内有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建(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电力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违法设置的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依法拆除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违法设置的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依法拆除其他违法设置的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四)依法拆除在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及其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符合非公路标志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五)依法拆除在国家机关、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建筑控制地带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风景名胜区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公益广告设施除外)。

(六)依法拆除利用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或者人行天桥的护栏、落地扶梯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七)依法拆除妨碍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

(八)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一店多牌”(多个临街立面的除外);依法拆除建筑外立面单独、零散设置的二层以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严重影响城市风貌的招牌。

(九)依法拆除存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十)主要商圈、商业综合体的楼体广告(含电子显示屏)中与周围环境不相协调或有损坏、污浊的,应及时整改拆除;符合《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规定的,完善审批手续。

(十一)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会议强调,本次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建章立制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并采取多部门联动、行业督导、行动保障等措施,实行“条块结合”责任体系,确保整治提升工作落实到位。

会议还对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户外广告整治是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助力城市更新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二是周密部署、加快推进。把握政策方向,积极主动作为,广泛发动群众。三是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积极履职,加快整治进度,全力推进落实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

来源: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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