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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找资讯 > 《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2021-12-27 15:37

山西画报晋城讯(记者 李鹏飞 实习记者 董雅连)12月23日上午, 《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提高晋城市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品质提升。

晋城市司法局副局长孙晋军、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王江元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新闻中心副主任李芬芳主持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晋城市城市管理局在总结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城市经验,起草了《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草案)》。市司法局在收到提交审查的《办法(草案)》后,在“晋城在线”、市司法局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并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发送了征求意见函,同时印刷了2000份征求意见表向城区、泽州县辖区的广告公司、商户征求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又召开了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办法》于2021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8日公布,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各部门职责。《办法》适用于晋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维护和管理,该市中心城区范围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范围图为准。同时,对各部门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中的责任。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招牌设置。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办法》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划定户外广告禁设区、许设区、限设区,确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地点、形式、规格等。同时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导则,并对招牌设置的原则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程序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办法》对户外广告与招牌的设置程序进行简化和规范,根据户外广告的不同类型,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非大型、临时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实行备案制。同时,规定利用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竞争方式出让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维护及安全保障。为保障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日常维护和安全,《办法》规定由设置人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设置人应当及时维修、更新或更换有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定期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为保证《办法》确定的户外广告设置程序和要求得到有效实施,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办法》规定对违法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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