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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广州这些户外广告使用权获得需公开出让

政策解读 2021-03-15 10:55

3月8日,记者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该局与广州市财政局已联合印发《广州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广州不少公有设施的户外广告使用权日后将采取公开出让的方式获得;通过公开出让确认户外广告使用权的流程和出让收益分配亦被明确。除了各类公有设施的户外广告外,管理办法还鼓励其他性质的户外广告也采用公开出让的方式授予使用权。

01 10个步骤走完户外广告出让流        

根据管理办法,广州行政区域内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或者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适用本办法。公开出让是指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其他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受让方。

在广州曾经历两次户外广告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广州塔塔身户外广告

广州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广州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管理办法》,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国资、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相关工作。

公开出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出让的户外广告位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规范要求。符合管理办法要求需公开出让的户外广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通过统一公开出让确定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受让方,未经统一公开出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根据管理办法,上述符合公开出让条件的户外广告设施物业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或者管养维护单位有意出让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或有权批准单位同意,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使用权资产评估,并在设置规划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户外广告位置所在地的区一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

符合在城市景观重点区域和地段设置户外广告的;在公共汽车电车、船舶、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外表设置户外广告的;在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跨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应当由市一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等五种情形的,可直接向市一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此踏出管理办法设定的户外广告出让10个流程中的第1步。

广州户外广告公开出让流程 源自《广州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管理办法》解读

根据管理办法,户外广告公开出让还将经历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出让信息、发布公开出让公告、接受意向受让者报名、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其他公平竞争方式的交易、公示交易结果、确定受让方、缴纳财政款项、签订合同等步骤流程。

02出让成交金额分四个类别上缴财政        

广州以往的户外广告公开出让中,常出现成交金额按比例上缴财政之安排。通过管理办法,广州市户外广告公开出让将结合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的层级管理和分区域管理属性,按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不同类别,出让收入比例分成分为四种类别。

类别一:100%上缴同级财政。利用市、区级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市政公共设施、公共建(构)筑物、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以及市、区属行政单位或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利用本单位管理的建(构)筑物、设施、场地设置户外广告。

类别二:30%上缴财政,其余归出让方(由区组织公开出让的,市区财政按2:1分配)。利用市属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全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所有的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

类别三:30%上缴区财政,其余归出让方。利用区属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全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所有的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

类别四:10%上缴出让组织单位的同级财政,其余归出让方。利用其他事业单位、国有全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所有的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

黄埔区有轨电车一号线香雪站站台户外广告设置方案 源自黄埔区有轨电车一号线户外广告规划征求意见稿

03鼓励更多性质的户外广告采用公开出让方式确定使用权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解读认为,管理办法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管理工作,合理、规范地开发城市公共资源,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除了管理办法约定的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或者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需公开出让外,管理办法还鼓励其他建(构)筑物、设施、场地设置的户外广告也采用公开出让方式确定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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