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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了服务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规范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并取得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所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拆除:

(一)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

(二)设置期限届满后未按时拆除户外广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设置人限期拆除户外广告,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一)转让户外广告设置权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二)户外广告设施逾期不进行安全检测并报送检测报告或安全检测不合格逾期不改正的。

四、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

五、抗拒、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于 2020-03-1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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