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合作信息帮我推荐
免费帮你找广告位
今天已有4133人使用找广网找广告位
首 页 找资讯 最新 最热 快讯 广告内参 人气作者 直播内容 找供应 找刊例 找采购 找合作 找案例 每周头部案例 海外最酷案例 近期热门案例 近期最多收藏 全球奖库 金璧奖案例 找人脉 找招聘 高级管理 销售/市场 策划/设计 运营/工程 IT技术研发 人事/行政 找问答 数字互联网媒 软硬件和器材 商业创意服务 交通出行媒体 家庭社区媒体 公共场景媒体 商业场景媒体 电视广播纸媒 广告媒体相关 寻求报道 我要投稿

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不懂就看过来?

关注问题
写回答
邀请回答
好问题 分享
复制地址
举报
关注者
42
被浏览
 
肥狮千里冰封
关注 发私信

对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等等都会有相应的规范文件来规范,青岛市,作为一个旅游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具体讲了些什么?有哪些重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禁止设置招牌的区域和情形

建(构)筑物楼顶面。

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以外。

危房或设置后危及房屋安全。

损坏城市公共绿化。

利用建筑玻璃窗、玻璃幕墙、观光电梯等(无结构性招牌除外)。在室内或室外一侧张贴或设置招牌的。

不允许在室内外楼梯扶手、台阶设置招牌。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要求

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

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同一规格、材质。

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规模、形式、面积、内容等发布。必须保证在设置期间的外观完好、整洁、美观和安全使用。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可靠,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检查。

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整体形象。其支架不得锈蚀、裸露。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的,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整体设计制作。外打灯广告的射灯支架不得与广告牌面分离设置,且颜色应与周边环境、色彩相协调。

不得影响航空安全。在国家航空管理法规规定的管制范围内,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红色光形式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及升空气球。

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在所发布的大型户外广告牌面内的右下角清晰标注《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编号,霓虹灯在其牌面外右下角标注。升空气球(系留气球)在其固定物外观须清晰标注设置单位、联系电话。标注不得影响广告设施整体效果。

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要求;使用外文时,应同时标注醒目的中文字符;中文字符应占据版面主体。

招牌设置应符合城市不同招牌管理分区的控制要求:

1在户外广告禁设区内,必须禁止在建筑3层以上的外墙面上设置单位名称招牌,禁止设置刀匾式招牌,禁止使用与建筑立面不协调的色彩,禁止设置厚度超过0.25m的箱体式招牌,禁止大面积使用高光合金材料。

2在户外广告限设区内禁止在建筑3层以上的外墙面上设置单位名称招牌,禁止设置刀匾式招牌。

3在户外广告宜设区内鼓励设置有创意、有个性、有品味的招牌设施。允许根据需要设置刀匾式招牌,允许在6层以下建筑外墙上设置单位名称招牌。

2.4.13在同一路段或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的招牌,其形式、体量、色彩、照明效果、选材等应当达到整体和谐。同一路段上垂直建(构)筑物外墙设置的户外广告,其外沿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以及下沿距地面的高度应保持一致。

2.4.14同一个建筑立面上相邻招牌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当一致;不得在同一栋建筑上设置3种以上形式的招牌。

2.4.15相邻店面的招牌应当分别设置,在同一建筑立面上统一设置的招牌,不同店面之间的招牌间距不得小于0.3m。

2.4.16建筑底层的外墙型招牌应设置在二层楼板以下,底层门楣上方,应保证至少2m的通行高度。

2.4.17对没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单位,外墙型招牌应当在建筑外墙上整体规划、集中组合设置,也可集中设置在落地型招牌上。

2.4.18设置在建筑物外墙的名称招牌有条件的应设置在建筑顶端的实墙面上,招牌上边缘不得超过檐口(或女儿墙的上缘),并采用镂空式样,字间距不得大于单个字符尺寸。

2.4.19同一幢建筑上的外挑式招牌应当设置于建筑立面的同一基准线上。

4招牌设置

4.1不同式样的招牌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各类外墙型招牌的设置不得改变建筑立面的构图关系,且不得遮挡建筑有特色的立面细部。

1对于建筑立面上有线脚装饰的建筑,招牌的设置不得破坏分隔线脚的构图关系;平行外墙式招牌厚度不宜超过相邻竖向线脚的最大厚度。

2对于建筑立面上有拱券形构件的建筑,在拱券以外部分不宜设置招牌;在拱券内侧设置的平行外墙式招牌,招牌的上边不得超过圆拱的下缘。

3对于平面布局上有凹凸或曲折变化的建筑,招牌设置不得破坏建筑立面的形态关系。

4对于有柱廊或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如:骑楼),招牌应设置在廊道内侧和出挑结构以下;只有当廊道内侧或出挑部分的底部距离地面小于3m时,允许将招牌设于廊道外围或出挑部分的墙面上,并应当采用镂空式样。

5对于坡屋顶建筑,在山墙面上设置的招牌应当用镂空式样,不得破坏屋面轮廓线,其面积不得超过山墙面(扣除窗户)的20%。

6对位于街道转角的建筑,其转角处的招牌应当整体设计,当单位不止一家时,相邻招牌的形式、悬挂位置和高度应当统一。

7对于设有入口构件的建筑,招牌应当设置在入口构件部分,宜采用镂空式样。

8若外墙型招牌所依附的建筑(或建筑局部)同时具有以上几种特征,则外墙型招牌在形式、尺寸和设置位置等方面应同时满足上列规定。

4.1.2平行外墙式的招牌厚度不得大于0.1m,若采用内部照明则箱体厚度不得大于0.25m;若箱体部分还需含卷帘门,则采用外部照明的箱体厚度不大于0.8m,采用内部照明的箱体厚度不大于1.25m。招牌宽度宜与所属单位出入口的宽度一致,最大宽度不超过所属单位的整个店堂门面的宽度。

4.1.3招幌一般以实物模型或图案来表现单位标识(logo),面积不大于0.4m?(最大直径或最大边长不大于0.7m);招幌底边距地面不低于2.5m,支架出挑的距离不得大于0.3m、招幌悬挂角度需与建筑物外墙成90°角。

4.1.4刀匾不得设置在一层檐口以下,支架出挑距离不大于0.5m、宽度不大于1.2m、高度不超过9m、厚度不大于0.5m;刀匾悬挂角度需与建筑物外墙成90°角。

4.1.5要求落地型招牌应当设置在所属建筑所在的用地地界线范围之内,总高度不得大于2.4m,底座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宽度不得大于1.3m,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

4.2招牌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对于底层有专用出入口的商业经营单位,一处出入口可设置一块平行外墙式招牌,设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增设一块招幌式招牌;对于底层以上的商业经营单位,只能设置一块平行外墙式招牌。

4.2.2在建筑物底层部分设置建筑物名称招牌的,其数量不得超过建筑物的出入口数量;底层以上部分最多设置2块,且应在不同方向的建筑墙面上。

4.2.3落地型招牌的数量不得超过所属建筑物主要出入口的个数。

4.3招牌的字符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招牌的字符宜小不宜大,根据所在街道的空间尺度不同,其字符的具体尺寸大小宜符合表2规定。

表2:招牌字符尺寸规定

道路宽度(m)招牌字符最大边长(m)

≦16--0.25

16<2--40.35

24<40--0.45

40--0.55

4.4居住小区内或居住建筑(包括商住建筑和住办建筑的住宅层面)的外墙面上设置的招牌,不得采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

5材料选用

5.0.1设施采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所采用的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的有关规定;

2面框架所采用的金属材料,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装饰用焊接不休钢管》YB/T3880、《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3880.1~GB/T3880.3、《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6892中的有关规定;

3结构所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实验、冲击韧性及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5.0.2设施采用的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及钢筋混凝土所采用的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2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砂、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3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普通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的有关规定。

5.0.3设施采用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工焊接所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有关规定;

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所采用的焊丝、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的有关规定;

3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所采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碳钢药芯焊丝》GB/T10045的有关规定。

5.0.4设施采用的其他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栓、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螺栓、自攻螺钉、螺母及垫圈等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GB/T3098.1~GB/T3098.20的有关规定;

2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大六角或扭剪型)及其螺母、垫圈,其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的有关规定;

3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面板所采用的安全玻璃或聚碳酸脂板,其产品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等有关规定。

6设计

6.0.1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其它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6.0.2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规定执行。基本风压应按0.75kN/m2执行,并考虑高度系数、风振系数、体形系数;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它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6.0.3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采用钢结构的,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及《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规定执行,同时应考虑钢结构连接部位抗扭强度校核计算。

6.0.4广告设施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

6.0.5屋顶广告设施支座应能直接承担广告设施结构传来的压力、拔力和剪力,可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屋顶梁或柱中的预埋件连接,不宜采用摩擦型膨胀螺栓连接。

6.0.6户外广告设施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根据其所处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包括防止雷击和防雷电波侵入,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规定执行。防雷设计中必须具有防止直接雷、感应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2当户外广告设施安装在高层建筑的屋顶或外墙上时,其防雷装置可结合建筑的防雷接地系统进行设计。

3户外广告设施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等电位联结。

4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用电应以低压供电为主,一般宜采用三相五线制或单相三线制供电,必须确保接地和安全,可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规定执行。

7安装

7.0.1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应由具备建筑、钢结构工程安装施工资质的企业按图进行施工,并要求有施工监理。

7.0.2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钢结构安装前应核对进场的构件,查验质量证明书和设计文件,安装时必须确保结构的稳定性。

7.0.3屋顶广告设施和高层建筑墙面广告设施的安装人员必须具有登高架设作业证,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损坏房屋结构及其外装修;六级风以上不得施工。

7.0.4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构件焊接应由取得合格证书的焊工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其使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确保广告牌面板与钢结构管架的牢固连接。安装焊缝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中的有关规定。所有现场焊缝应按3级焊缝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防锈处理。钢结构除锈质量分为三级,其质量标准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表7.0.4除锈质量等级

等级-除锈方法-质量标准

1-喷钢矿砂或石英砂除锈-钢材表面露出金属色泽

2-喷砂抛丸和酸洗-钢材表面露出金属色泽

3-一般工具清除(钢铲﹑钢刷)-钢材表面存留少量轧制表皮

注:1、2级用于出厂检验,3级用于补涂时除锈处理。

7.0.5安装螺栓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中的有关规定。受拉螺栓紧固后,必须采用双螺母或用弹簧垫片防松。

7.0.6广告设施和招牌灯光照明使用的电线不允许有绝缘材料损坏,不允许导线外露,电线走向要规范,不得随意搭设。

8维护保养

8.0.1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日常维护与保养:

1钢结构防腐保养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应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当钢结构涂层表面光泽失去达80%,表面粗糙、风化龟裂达25%和漆膜起壳时,应及时修补。

2相关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锚栓)、构架与墙体(或屋面)锚固节点至少每6个月检查一次,如果发现焊缝有裂痕﹑锚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

3对供电﹑电气控制等设备应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对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露的电线、电缆应及时更换,一定确保用电安全。

4对灯光显示不全、图案文字脱落、存在明显锈蚀的,必须做到即坏即修,出现损坏应在48小时内修复,确保市容景观完好无损。

5对电脑喷绘形式的设施,应每3个月清理维护一次,确保喷绘画面完好整洁。

6对设置在公交候车亭等设施上的灯箱广告,应每周维护一次,确保灯箱广告牌面完好整洁。

8.0.2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应急维护与保养:

1遇台风、汛期、暴雨,应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钢结构进行应急检修和维护保养,对钢结构面板连接的牢固程度进行加固处理,重点是结构强度﹑刚度和结构节点﹑连接焊缝﹑螺栓﹑地脚螺栓(锚栓)。

2在大风、大雨、雷雨季节,应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照明线路、灯具、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以保证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安全可靠。

3在气候环境突变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安全构成威胁前,各设置者应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防范措施,事后必须及时对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头设施进行检查和修复。

以上就是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相关内容,重点都在上面了,大家可以详细的去了解。

发布于 2020-05-07 17:49
添加评论 赞同 收藏 分享
复制地址
https://zgooh.zhaoguang.com/news/16515/answer/15472
举报
查看更多回答
发布新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