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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广告典型违法案例帮助你更好的认识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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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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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告法对食品企业的要求变严格了,这导致很多食品广告一不小心就违法了,小编今天就整理了一些食品广告典型违法案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清晰的认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接下里,我们一个一个来看吧!

食品广告典型违法案例帮助你更好的认识广告法

食品广告违法案例:

一、广东芒果医药有限公司发布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

广东芒果医药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起,在其开设的芒果大药房天猫旗舰网店销售相关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过程中,就先后发布了“玛卡玛咖片性保健持久品勃起男性大硬粗成人口服粒一粒挺男重返20一夜7次”“葵花牌创口贴消炎”等不能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的广告。未经广告机构审查,在芒果医药商城发布“金戈来了,男人福音”起效更快更安全、效果更强更持久“等广告内容,宣传该保健食品。

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8月22日依法对广东芒果医药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50000元。

二、广东新顺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广东新顺医药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起在苏宁易购设立的“新顺大药房旗舰店”销售“紫一褪黑素维生素B6胶囊”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在其网站发布含有“睡前吃2粒,一觉自然醒,服用后的变化看得见……”等内容广告宣传。上述广告内容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梅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2000元。

三、肇庆市端州区骏源保健按摩服务部发布健康食品违法广告案

端州区骏源保健按摩服务部于2018年12月在其店铺广告宣传海报中大肆宣传“免费提供粥、粉、面、糖水、健康饮料、功效凉茶、时令水果”的广告内容进行对外宣传,实际并未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粥、粉、面、糖水、健康饮料等物品。上述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5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1800元。

四、茂名化州市新安镇榛乳世家综合商店发布违法保健用品广告案

当事人使用台式电脑连接电视机播放“灵芝孢子油胶囊”广告,广告内容宣称“100%纯天然孢子油,防癌抗癌,美容美颜”等,并使用名字叫“维斯林.帕特杰维克”的外国患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上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化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月8日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00元。

五、东莞市凤岗镇移网文化传播工作室发布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

东莞市凤岗移网文化传播工作室于2019年4月16日在微信公众号“今日凤岗”发布罗汉果甘草清莹茶的广告,内容包括“20年烟龄的黑肺竟然被洗干净了”“每天一杯、烟毒排了,连吸进的雾霾也能拯救一下”等。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凤岗分局于2019年5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31000元。

六、阳江市星光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发布虚假食品添加剂广告案

2019年7月24日,当事人利用其淘宝网店网页发布食品添加剂广告,在“乙基增香剂”标签上含有“其用量少,效果显著,是一种最理想的食品添加剂”的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其用量少,效果显著,是一种最理想的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检测证明材料,无法证实该产品达到“其用量少,效果显著,是一种最理想的食品添加剂”性能。上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19年8月27日,阳江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珠海市御尊保健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展示牌上发布的“惠宜生羊奶”广告中含有“...心脏的保护神....抗癌之王....可调节肠道菌群、提高吸收能力....”等内容的印刷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19年5月,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5040元。

八、珠海横琴新区盛兴祥百货商行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外墙上张贴发布的“甘滋怡”饮料广告中含有“清肺利咽、化痰止咳、润肠通便、降血糖、清热解毒、消炎”“止咳、止泻、解毒、消炎”等内容。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8年9月,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560元。

九、东莞市石龙镇健来保健食品店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为吸引老年消费者,自行印制“健乐蜂缘”牌“纳曲通”广告单张供消费者取阅,广告内容宣称“地龙”是其“纳曲通”保健食品食品的主要成份,具有抗血栓、抗凝血、降血脂等治疗功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7500元罚款。

以上就是几起食品广告典型违法案例,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内容的了解,对广告法的规定有了更深刻的认知!了解更多广告资讯,找优秀的广告位可以联系找广网。

发布于 2020-05-1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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