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各省市不断出台新的有关户外广告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但仍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设置多头管理问题、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和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问题。
1.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责任风险加大
随着简政放权的改革不断深入,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管模式随之发生根本性改变。传统户外广告前置审批事项、户外广告登记证被取消,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责任风险加大,给基层广告监管部门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2.监管任务重,职能落实不到位
户外广告形式多样,分散在城市、乡村的各个位置,而基层执法人员肩负各类繁重的监管职责,面对面广量大的户外广告,受人员安排、个人精力所限,很难保证监管面面俱到。
3.部门衔接不畅,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根据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法律规定强化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管,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但现实中,多部门管理也造成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等状况。
4.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执行“三项制度”不严格
根据新《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当前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素质良莠不齐,自律性不强、法律知识匮乏,对“三项制度”不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