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LED显示屏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乙方承租甲方 LED显示屏: 长:米 ;宽: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主要经营商业广告发布。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整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年,全年总计人民币元/年;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在当年租期到期之前的一个月缴纳下一年的显示屏租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将制作好的彩色显示屏完整交给乙方投入使用。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应配合乙方对租赁的LED显示屏进行管理和维护,配合乙方进行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委托其他第三方公司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招商,否则甲方应以本合同租金的双倍倍数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广告发布
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
营。
4、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5、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6、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
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8、将LED显示屏租赁权禁止转让给第三人的。
9、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10、乙方应在每年冬季11、12、1月三个月份,每天播放时长不超过6个小时,其余月份每天播放时长不超过8个小时。黄金时段:冬季17:00——19:00;其余季节19:00——21:00。乙方应每天播放甲方广告片2个小时,黄金时段不低于1个小时,具体播放次序必须由甲方认可;其余1个小时由甲方自行安排。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播放其广告宣传片,市政府投放的广告宣传,免费播放。
11、电子显示屏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2、乙方不得播放与甲方同行业的广告宣传。
13、乙方负责显示屏的一切电费。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租金:
1、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的。
2、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
营证照的。
3、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LED显示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的。
6、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7、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8、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9、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10、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1、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12、将LED显示屏租赁权禁止转让给第三人的。
13、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14、乙方应在每年冬季11、12、1月三个月份,每天播放时长不超过6个小时,其余月份每天播放时长不超过8个小时。黄金时段:冬季
17:00——19:00;其余季节19:00——21:00。乙方应每天播放甲方广告片2个小时,黄金时段不低于1个小时,具体播放次序必须由甲方认可;其余1个小时由甲方自行安排。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播放其广告宣传片,市政府投放的广告宣传,免费播放。
15、电子显示屏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6、乙方不得播放与甲方同行业的广告宣传。
17、乙方负责显示屏的一切电费。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租金:
1、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的。
2、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3、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LED显示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的。
6、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3、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4、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5、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6、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8、将LED显示屏租赁权禁止转让给第三人的。
9、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10、乙方应在每年冬季11、12、1月三个月份,每天播放时长不超过6个小时,其余月份每天播放时长不超过8个小时。黄金时段:冬季17:00——19:00;其余季节19:00——21:00。乙方应每天播放甲方广告片2个小时,黄金时段不低于1个小时,具体播放次序必须由甲方认可;其余1个小时由甲方自行安排。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播放其广告宣传片,市政府投放的广告宣传,免费播放。
11、电子显示屏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2、乙方不得播放与甲方同行业的广告宣传。
13、乙方负责显示屏的一切电费。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租金:
1、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的。
2、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3、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LED显示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的。
6、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以当时的实际经济损失情况而定。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租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