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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定新规:2030年前,校园、医院等场所将严禁商业户外广告!

迩尒 2022-07-28 17:50

又一新规发表,是喜还是愁?


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1年—2030年)(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户外广告内参了解到,此次《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空间结构布局,按照相关条例的要求,明确了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区域、限制设置区域、允许设置区域的划分标准和公益户外广告设施的布局要求,同时也对户外广告设施总量、类型以及设置密度、面积上限、亮度控制、设置期限等规划指标进行了确定。


详细研读了《专项规划》后,户外广告内参发现,此次专项规划建立在《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基础上,凸显了户外广告要符合城市整体风格、符合城建要求的理念。北京或许只是一个试水,将来或许会推行至全国,这也展现了户外广告行业未来的一些发展趋势。


对此,各位户外广告人们有什么看法呢?一起来研讨一下吧~


01

三类区域+四类用地

类目详细要求众多


《专项规划》中,确立了三类商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区域,分别为:


1. 禁止设置区域:指保障中央政务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维护生态和居住环境安全的重点区域;


2. 允许设置区域:指突出商业功能、服务商业经济发展,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点区域;


3. 限制设置区域:禁止设置区域及允许设置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设置区域

控制范围

禁止

设置

区域

1.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及故宫周边区域:东起南北河沿大街、正义路,西至府右街、北新华街;北起文津街、景山前街,南至前门东西大街。

2.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三环内路段):东起国贸桥东端、西至新兴桥西端路段。

3.钓鱼台国宾馆周边:北起三里河路阜成路路口、南至钓鱼台国宾馆南侧院墙的沿街地区、东起三里河路阜成路路口、西至阜成路南一街路段南侧的沿街地区。

4.党政机关、外国使领馆区域。

5,湿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范围内。

6.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

7.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宗教活动场所用地红线范围内

8.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限制

设置

区域

一级

9.长安街延长线(三环-五环路段):国贸桥以东至远通桥、新兴桥以西至八角桥,道路红线南北两侧临街建筑之间及建筑可视界面。

10.传统中轴线:南起永定门,北至钟鼓楼,传统中轴线特定风貌管控区范围内。

11.二环路沿线:沿二环路道路红线两侧临街建筑之间及建筑可视界面。

12.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和西城区两个行政区。

13.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东西毗邻通运路至通济路之间,南北毗邻北运河及运潮减河。

14.三山五园地区:东至地铁13号线,西至海淀区区界,北起西山山脊线和北五环,南至北四环和闵庄路。

15.生态涵养区: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以及昌平区和房山区的山区。

二级

16.长安街延长线(五环以外):远通桥以东至北京城市副中心和北运河、潮白河水系,八角桥以西至首钢地区、永定河水系、西山山脉,道路红线南北两侧临街建筑之间及建筑可视界面。

17.中轴线延长线:传统中轴线向北延伸至燕山山脉,向南延伸至北京新机场、永定河水系,道路红线南北两侧临街建筑之间及建筑可视界面。

18.城市门户:航空铁路枢纽用地控制范围、城市高快速路两侧沿线及服务区、收费站用地范围。

19.中心城区:主要包括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20.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外围控制区(不含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北京市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为原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总面积约155平方公里,外围控制区即通州全区约906平方公里。

21.平原新城:顺义区、大兴区、亦庄、昌平区、房山区的新城及地区。

允许

设置

区域

一级

22.区级重点商圈

23.文化、体育、商务会展等产业园区

二级

24.国际级、市级重点商圈


从中可见,三类用地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城市区域功能定位,将首都历史文化资源、景观风貌特色、生态环境保护、商业产业发展格局等因素综合考虑,对商业区和政务文化区进行了清晰的划分。


《专项规划》还明确了用地类型,根据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地分类,按照土地使用功能与商业的关联程度,划分四类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用地类型。


管控级别

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园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中的商业服务设施及体育场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中的商业服务设施、体育场地、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公交场站设施、其他公交场站。

二类用地

文化活动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工业研发用地、物流用地、铁路货运站、公路货运枢纽、社会停车场用地、广场用地、公园绿地(除公园绿地水面)。

三类用地

图书与展览用地、体育场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用地、机场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中的站点及附属设施、城镇道路用地(道路红线内仅允许公交站亭和收费站设置)、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枢纽、港口客运码头。

四类用地

商业用地(除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公共交通枢纽。


文件中表示,不属于以上用地类型的,原则上不得规划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倘若建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参照实际使用功能的用地类型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文件中还写明了户外广告设施的面积控制上限、建筑立面控制比例、街区总量控制比例等,详细规划了商业户外广告的设置要求,其中值得注意的点有:


1.按照“建筑临街立面24米以下垂直投影面积×区域控制系数×用地控制系数”的计算方法,得出设施面积控制上限,建筑高度低于24米的,按实际建筑立面投影面积计算。同时,若使用电子显示装置类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上限值需再折减60%。(橱窗广告设施面积、集中式牌匾标识设施(店铺招牌集中展示区)面积、公益户外广告设施面积、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面积均纳入户外广告设施允许设置总面积。


2.单体建筑的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可以集中设置于同一立面,该建筑立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面积不得超过该建筑立面垂直投影面积的30%,且其他立面的户外广告设施面积相应减少。


3.在街区商业户外广告设施限制设置区域内,除四类控制用地以外,其他用地类型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建筑数量控制在街区建筑总量的30%以内。


除以上要求外,《专项规划》还对不同分区的广告牌有了不同风格的要求。


例如根据首都功能核心区中不同的城市风貌,给予了以下的不同要求:


(1) 古都风貌保护区:注重保护修缮、强化传统风貌,仅可在四类用地上规划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不宜设置落地式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附着平行式广告、橱窗广告、集中式牌匾标识形式设置;设置高度宜控制在建筑二层及以下区域,营造清净、舒适的生活氛围。


(2) 古都风貌协调区:加强与古都风貌保护区的衔接,可在三类及四类用地上规划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不宜设置落地式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附着平行式广告、橱窗广告、集中式牌匾标识形式设置;设置高度宜控制在建筑高度18米以下区域,体现古今交融、和谐过渡的城市风貌。


(3) 现代风貌控制区:呼应传统风貌基调,可在三类及四类用地上规划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不宜设置落地式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附着平行式广告、橱窗广告、集中式牌匾标识的形式;设置高度宜控制在建筑高度18米及以下区域,形成对古都风貌的完整烘托。


据了解,这也是为了衔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市域空间结构,对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两轴地区、平原地区的新城和生态涵养区进行总体控制。


在《专项规划》的附件中,户外广告内参还发现,此次《专项规划》还设置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负面清单:


图片图片

图片

图片


02

有喜有忧

几家欢喜几家愁


新规范的设定,一方面确实能够使得城市更美好,行业更规范。尤其是其中提到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施工安装,确保设施安全规范设置,体现精湛制作工艺。”从政策上规范行业发展,就能大大减少行业乱象,促使行业达到良性循环;配合城市风貌而建立的户外广告,也能兼具实用性和美观性,不仅让城市更美观,也能为户外广告增加“沉浸式”氛围,打造更优质的效果。


但是,《专项规划》的发布,也为户外广告行业带来了一些难题。毕竟更高的要求也代表着行业必须朝着更高的标准改革,改革总是带有困难的,要从少约束的自由环境变为与城市风貌相连的约束环境,一些曾经的热门点位也被限制甚至是禁止,一定会让一些专注校园媒体、热门景点媒体的户外媒体企业“心如刀割”。


户外广告内参认为,从大局上而言,政策规范是好事,能让行业发展更加健康,一步一步地改革也能让户外广告逐渐变成城市中的美好景观。此次专项规划的征集意见,也体现了政府对于户外广告行业的关注。


当今时代,互联网红利减弱,品牌主们纷纷聚焦户外广告,户外广告已经成为了商业宣传的重地,根据本次规范的发展,可以看出来政府也正将其纳入城市风貌建设,在逐步规范后,说不定此后还会有政策倾斜,户外广告行业或许会更加欣欣向荣!


对于此次《专项规划》,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畅所欲言,一起探讨你心目中户外广告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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