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处在安徽省的西北部,地处华北平原的南端,所以交通十分的便利,还是中原战略要地。今天我就带领大家看看亳州市招牌设施基本规定和亳州市建(构)筑物墙面与顶部招牌规定,以及亳州市申请户外广告的材料。
(1)招牌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拥有合法权属(含租赁)的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外部空间设置的与其法定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或合法登记的建筑物(群)的冠名名称及标识。
(2)招牌的设置形式主要分为门头招牌、建(构)筑物墙面与顶部招牌。招牌设置应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设置形式、风格应与周围相协调。同一建筑物内有多个招牌的,招牌设置要统筹设计,相互协调,与建筑使用性质相匹配,不得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
(3)在居住建筑部分原则上禁止设置招牌;不应利用隔离带、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场地设置商业性指示牌式招牌。
(4)设置招牌不得影响居民生活、生产或者危及建筑安全。禁止在建(构)筑物室内内侧利用玻璃或透明物(窗户、玻璃幕墙、观光电梯等)设置招牌。
(5)招牌设置要充分考虑白天和夜晚的视觉效果,体现美化亮化。招牌设置不得使用滚动、跳闪光源或眩目材料,不得将照明光源指向来车方向,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1)严格限制建(构)筑物墙面设置招牌。综合性建(构)筑物确需设置的,应事先取得相关住户的同意,不得影响住户的采光和日照。其字体、色彩、规格、造型要与建(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协调统一,不得破坏建(构)筑物的风格和轮廓。
(2)严格限制设置楼顶招牌,确需设置的,经辖区城管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建(构)筑物顶部招牌必须为镂空式独立字体和标识,字体高度应与建筑物相协调,原则上限于5米以下,不得设置实体版面招牌。5层以下楼层以及坡型瓦顶、异型建筑物的顶部禁设楼顶招牌。
(3)设置建(构)筑物墙面与顶部招牌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不得影响建(构)筑物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业主对设置的招牌负安全、检修和维护的责任。
第十五条【申请与审批】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
(二)有关身份证明资料;
(三)载体使用权证明;
(四)现状图,设施设计图纸及效果图;
(五)利用已有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还应当提供设计单位或者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所列材料,市城管部门能够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得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
市城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公安、交运、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办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还需要履行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看完上文的信息我们了解了亳州市招牌设施基本规定,看到这里大家应该也了解了亳州市建(构)筑物墙面与顶部招牌规定和亳州市申请户外广告的材料,希望上文我整理的信息能为大家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