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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广告的一定是叫广告公司吗?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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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恩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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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实今天我们看到的很多MCN机构,很多早期都是由一些头部红人、内容工作室、自媒体广告公司、平台签约达人等不同角色演变而来。这些不同角色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规模化、商业形态不断多元化、变现途径不断花样化,依托于各大主流媒体平台,壮大至如今。前段时间甚至盛传“网红会干掉广告公司”,理由陈述的头头是道,对此张翔持非常强烈的反对意见。

随着新技术的诞生,网红这种套路或许很快也会被淘汰。张翔表示:“我眼中的之所以称之为网红,就是像流星一样会迅速爆红,又迅速消失。或者说,这个圈子本身就更新迭代得特别快。”不能说是谁干掉谁、谁蚕食了谁,新模式的诞生是既定的规律,而可以淘汰广告公司也只有自身的“停滞不前”。所以他认为“网红会干掉广告公司”这个说法过于绝对化,KOL、网红只是一种传播方式之一,绝对不可能成为一个产品最主要的传播方式,只是针对特定的一个市场,特定的商品、品牌和特定人群的时候会发挥比较好的作用。

二、做广告的一定是叫“广告公司”吗?

你是否认为现在的广告人,一定是工作在一个叫广告公司的机构?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那么是时候该更新一下对广告行业的理解了。

如今互联网很多平台既是广告主、媒体,又是代理公司,比如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皆是自己的品牌,这些已经不是以前一个单一的行业公司概念,而是整合了链路上的所有资源。张翔认为过去在工业化时代形成的广告公司和广告生态概念(广告主、广告媒体、广告公司),到今天来说可能需要重新定义——拿MCN来说,它可以是广告主、是广告媒体,同时也可以是广告公司。

作为品牌方,以前可以直接找媒体,但现在的这种传播模式,已经无力去一个个去找超级个体(KOL、网红等)了,因为浩如烟海。那要靠什么来找到他们?MCN机构应需而生,在这种状态下形成了它的自我品牌和生态。品牌可直接和这个平台谈,MCN平台根据品牌方的调性和市场属性,集合适合的传播主体去做联动式的传播。

三、倒下如果是常态,又该如何站起来?

广告是一个会永远存在的东西,网红现在挣的钱大部分也是靠广告费,过去的打赏是一部分,但不能带来大规模利益。MCN就是弥补这部分空缺的一种新的广告平台,在采访中,张翔一度强调希望不要总是把广告公司局限在“传统广告公司”里面,那部分已经成为事实——即不变就消亡。那么,我们将视野围绕在“努力适应变化的大部分广告公司”中,随着品牌方和广告公司的关系发生着某种微妙变化,他们到底该如何面对一层又一层的浪击?

道路千千万,忠告还是那一条——传统的广告公司一定要强调适应今天新的传播结构迭代,在迭代环境下改变自己的角色,在新的架构调整中找到不一样的定位,才能有生存之道。唱衰仅仅只是“唱”,真正行业发展如何还得看到现实。

其实现在已经有相当数量的一些广告公司开始转型,做传统那一块的广告公司确实会受到新广告生态的很大影响,但在变化中不变一定会被淘汰的道理是人人都懂的。所以大家都在变,在变的同时积极地互相汲取进步,只是广告公司的大规模转型需要时间,也值得外界用一些时间来期待。

发布于 2022-04-25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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