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位于华东地区的山东省中部,“五岳独尊”的泰山脚下,了解泰安市的朋友都知道,它是一座正在缓缓崛起的现代化旅游城市。有些朋友想往泰安市投放户外广告,下面找广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看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一、泰安市户外广告的定义范围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包括:
(一)在公共或自有场地设置的广告设施上制作、张贴的广告;
(二)在城市建筑物、市政设施上设置制作的广告牌以及用霓红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形式制作的广告;
(三)利用交通工且外部绘制、张贴的广告
(四)其他利用户外空间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二、泰安市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在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的;
(四)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
(五)在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的;
(六)利用危房或者违法建筑的;
(七)在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
(八)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九)法律、法规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的其他情形。
三、泰安市设置户外广告应符合的要求
第十二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二)与城乡容貌、周边环境相适应,兼顾昼夜景观;
(三)倡导环保绿色,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四)不得破坏建(构)筑物结构安全和整体效果,不得影响建(构)筑物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五)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要求设置,并标注许可编号和设置单位。
以上就是关于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部分介绍了,相信本文能够解答您的相关疑惑,感谢您对找广网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