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是一座美丽的城市,先后荣获了“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荣誉称号,如果商家想在宿州投放户外广告,请一定要好好了解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避免因为违规投放户外广告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宿州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值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墙的;
(二)道路交叉口停车线后50米范围内,河道、防洪堤安全防护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口等人和车流出入口10米范围内;
(三)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在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在建(构)筑物顶部或立面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
(四)依附于行道树,在道路绿化分割带设置户外广告等侵占绿地、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五)车头、车尾部(含挡风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
(六)利用违法建筑物、危房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
(七)政府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教育文化场所和风景名胜点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
(八)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的其他情形。
二、宿州市户外广告审批程序
第十条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设置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等资格证明材料;
2、场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3、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效果图、施工结构图,材质规格说明;
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另需提供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以及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和安全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申请人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规划选址、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的,应当事前征求公安交通部门、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意见。
(三)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应当载明设置位置、形式、时间、期限、批准日期等事项。
三、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期限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置期限:
(一)临时性户外广告不超过7日;
(二)一般户外广告不超过2年;
(三)大型户外广告不超过5年;
(四)电子显示牌(屏)不超过6年。
以上就是关于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部分介绍了,想往宿州市投放户外广告的朋友最好熟读本文,感谢您对找广网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