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是江苏省省辖县级市,位于无锡市北侧,由无锡市代管。江阴市地处江尾海头、长江咽喉,是长江南北的重要交通枢纽和江海联运的天然良港城市。打算在江阴市投放户外广告的朋友,请提前了解江阴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一、江阴市禁止的户外广告设置行为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设置规划要求。
禁止下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
(一)利用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高架轨道声屏障、人行天桥护栏、道路及桥梁防撞墙(含栏杆)、声屏障设置;
(二)在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控制地带(自身宣传、公益宣传除外)设置;
(三)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位置设置;
(四)在十米以下或者二十五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屋顶设置;
(五)在道路中分带、侧分带,行道树绿带或者侵占湖泊、湿地等设置;
(六)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的使用 ;
(七)依法应当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江阴市店招标牌设置要求
第十七条 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店招标牌设施设置规划和城市街景规划(设计)要求;
(二)名称与营业证照、商标注册相符;
(三)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文字、汉语拼音,使用外国文字的,按照规定同时使用中文;
(四)二十五米以上建(构)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店招标牌;
(五)不得影响建(构)筑物采光通风以及消防安全;
(六)依法应当符合的其他要求。
三、江阴市设置户外广告所需材料
第二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材料;
(三)设置位置示意图及效果图;
(四)安全承诺书;
(五)涉及钢结构设施的,提供由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结构图;
(六)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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