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是一座有着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在湖南东北部,是一个风景优美、资源丰富的地方。今天小编就介绍一下岳阳市户外广告范围定义和岳阳市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以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或设施,快看一下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户外各种载体或者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宣传其商品、服务的商业广告,包括:
(一)利用城市户外空间,通过广告牌、标牌、招牌、指示牌、巨幅(含条幅、彩旗)、橱窗、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实物造型等设置的商业广告;
(二)利用车辆等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设置、绘制、张贴的商业广告;
(三)利用气球、飞行伞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商业广告;
(四)户外采取其他载体或形式设置的商业广告。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城市桥梁、供水排水设施、供气供热设施、城市防洪大堤上设置的;
(五)在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以及危房上设置的;
(六)在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性建筑、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及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岳阳市户外广告经营者应履行的职责
第十五条户外广告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持户外广告的整洁、完好,并及时进行维护;
(二)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并按照本市城市亮化有关规定开启照明设施;
(三)定期对户外广告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恶劣气候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依法需进行安全检测的户外广告,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安全检测不合格的,及时整改,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禁止在以下区域和设施上设置城市户外广告:
(一)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休闲公园和名胜风景区的建筑控制地带范围内的;
(二)在市中心广场、商业广场和城区主次干道街头绿地、人行道和公共绿化带内设置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的;
(三)依附学校教学区、居民区和住宅区二楼以上建(构)筑物立面和玻璃墙面(不含大型商场墙面预留广告位)设置墙体广告的;
(四)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人行天桥、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路灯灯杆、电杆、变压器、配电箱等各类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
(五)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辆通行以及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
(六)利用危险房屋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建(构)筑物和公用设施设置广告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它情形。
通过上文的信息我们了解了岳阳市户外广告范围定义介绍,对于岳阳市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以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或设施大家应该也有所了解了,看完记得收藏找广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