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户外广告登记
2、办理单位:
3、办理窗口:
4、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广告管理条例》
3、《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三、办事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户外广告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户外广告登记办结通知书》;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户外广告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并当场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可以凭《户外广告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窗口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四、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委托代理人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3、户外广告样件;
4、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5、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6、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广告合同;
8、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9、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如: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烟草、医疗、医疗器械、兽药、农药等商品广告,应提交相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广告审查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文件;
发布含有获奖及专利技术的广告应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广告证明文件;
10、发布气球条幅广告,应具备《氢气球施放资质证》;
11、发布车身广告的,应提交机动车行驶证;
12、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