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上世纪的1995年,中国就颁布了《广告法》,但由于时代太久长,导致法律规定严重滞后,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了。在此背景下,中国于2015年颁布了新的《广告法》,被称为“历史上最严格的《广告法》”。
我国广告监管制度,主要表现的是为以法规管理和行政监管为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辅的方式。很多广告都是最近一些年才崛起,因此老《广告法》这很多方面都有纰漏,直到新《广告法》正式发布才真正确立了这一广告监管制度。新《广告法》不仅完善了法规管理和行政监管职责,而且首次明确了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权等。
新的《广告法》实际上也建立了我国户外广告监管制度,主要以户外广告法规和行政监督为基础,辅以户外广告行业的自律和社会监督。这一监管体系的建立,对于规范户外广告市场行为,维护广告主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就户外广告法规和行政监督而言,新的《广告法》有两个规定:一是明确户外广告的管理;二是明确户外广告的立法。
新《广告法》中第四十一条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我国户外广告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有很多,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为完善我国户外广告监管体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以立法形式确定户外广告的产权和收入主体,保护户外媒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有各地方政府部门组成,负责设置户外广告。 审批和日常管理,加强户外广告的统一管理; 三是发挥户外广告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拓展户外广告监管渠道。
新的《广告法》发布后,可以说是真正明确了中国户外广告的监管制度。以这几年的市场效果来看,整个户外广告市场都规范了很多,可以是成效显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