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一些电视台播出的违规广告行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唐通50·清除糖毒”等40条违规广告。
通知称,一些电视台播出的“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时尚与健康消脂瘦身汤”等广告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时长超时等严重违规行为,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规定。通知指出,这些广告或存在夸张夸大宣传,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等违规问题,或是总局明令禁止播出的提高性功能产品、减肥产品的广告,或存在夸张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违规问题。
广电总局要求,根据《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立即停止播出上述广告,并自觉清理存在同类违规行为的广告,特别是要杜绝有关违规广告改头换面再次播出。自即日起,涉及播出违规广告的播出机构,在整改报告中要列明通知涉及的违规广告的广告公司和广告主,并提供相关合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