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宣传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所以在进行对外广告宣传的时候,就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不能保证那么完美,但也不要越过雷区,只顾自己广告宣传效果,这样是不会有长久发展的,要平衡发展与收益,不能只顾向前。今天我们来谈谈,如何不越界做好广告宣传工作?
我们可以去网上搜索关于扰民的话题,很多例子在那里,最不能忍受的行为就是噪音扰民,我们对于声音的忍受程度不高,因为耳膜很敏感,抗压力不强,像平时别人说话声音很大,我们就有点面露难色,因为我们对声音真的敏感,所以,跟声音有关的话题,最后都莫过于无法接受噪音。
现在,某些商家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高音大喇叭,占用别人的午休时间,强制性进行广告宣传,别人去和他商量,结果还振振有词,最后怎么样,当然不受待见啦。现在国家针对广告行业出台了政策和规定,就比如,广告宣传扰民方面,街头广告宣传车噪音超过国家规定就违法了,如果声音小,在范围内不能视为违法。
《环境噪声标准》 中国现行的国家标准为《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两大标准。
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时至22时)不得超过40分贝。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户外广告本着就是宣传自己品牌,只有按照国家规定走,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这样的企业和产品才能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不要觉得不就是音量大的问题吗,实则这也是企业对外的形象问题,所以正确的广告宣传方式才能得到更多的关注度。